在汽車三包政策未出臺之前,很多朋友對“三包”的認識是從家電、手機等產品了解到的,而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出臺的“汽車三包”與前者概念基本相同,指購置車輛后“包修、包換、包退”三項內容,全稱《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其從2013年10月1日起已經開始執行。
關于如何在購車后維護自己的權益和這項政策的細節,我們還需要知道以下三點:
第一:消費者在購車60日或行駛里程三千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車輛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第二:二年或者行駛里程六萬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是汽車三包有效期,在此期間,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車輛或退車。
第三:三年或者行駛里程六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是汽車三包的保修期,車輛在這個時間段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易損耗零部件有單獨的質保期),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另外還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汽車三包政策對于消費者還有一些要求,如不能私自改動車輛,需要到指定維修站做日常保養、維修。另外如果車輛出現質量問題,但不符合三包政策中免費更換、退貨條件,而消費者若選擇換車或退車,則需要支付因使用汽車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
汽車三包所帶來的影響: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提升生產商的產品質量等
顯而易見,國家出臺“汽車三包”政策是想通過法律法規來保護消費者購車后若遇產品質量問題的應有權益,并且可以得到快速且有效的解決,不必因為一些“扯皮”的事情而感到糟心,或者遇到未能解決的問題與經銷商或汽車廠商產生糾紛,避免“投訴無門”的情況發生,總體來講,該政策對于汽車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利好的。
對于汽車生產商而言,汽車三包執行后有助提升產品品質,同時對于日后的售后服務質量也有促進作用,但是鑒定體系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第一:第三方鑒定機構體系不健全;第二:鑒定費用過高,這個費用由誰承擔在三包政策中沒有明確規定。
經銷商在其中則扮演了“搭橋”的角色,消費者遇到質量問題需要直接向經銷商反應,之后經銷商反應到汽車生產商尋求解決方案。非主要零部件或者嚴重安全隱患的故障,經銷商可以自行解決,如牽扯退換,那么需要經銷商先將車主的意見提交至廠商處,最終由廠商通過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判斷。